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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林草植物新品种保护典型案例

 2024 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林草相关的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判决书共 1 个,截至 2024 年年底共计 12 个(表 5)。
      河南省鑫森源林业勘察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024 年 8 月 12 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李某娃、新疆某协会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2023)最高法知民终 1782 号],针对涉及‘蟠枣’植物新品种权的知识产权争议作出了终审判决,作为原告的新疆某协会、师某贤赢得了这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侵权方被判赔 36 万余元。
      本案主要案由:2019 年 12 月 31 日,‘蟠枣’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颁发,品种权人为新疆某协会和师某贤,品种权期限为 20 年。2021 年,新疆某协会与师某贤发现,李某娃通过朋友圈以及短视频平台宣传推广‘蟠枣’苗木及接穗等繁殖材料,并设展销售‘蟠枣’接穗,此举严重侵犯了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李某娃在宣传中称2021年已在新疆推广‘蟠枣’面积达1000亩,故新疆某协会、师某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娃支付品牌使用费 10 万元、赔偿侵权经济损失 20 万元、律师费 6 万元以及其他费用 2378 元。
      判决依据及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 年修订 ) 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 二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判决 :“李某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赔偿新疆某协会、师某贤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362378 元”。

关键词知识产权  年度报告  执法保护  植物新品种